液壓同步分流馬達的速度調試應在正常的壓力和常規工作中溫度下開展;遵循先低速檔后快速的標準。
①液壓馬達的轉速比調試。液壓馬達在資金投入運轉前,應和工作中組織松掉。在負載情況先點動,再從慢速到快速逐漸調試并留意滿載排氣管,隨后反方向運轉。與此同時應查驗外殼升溫和噪音是不是正常的。待滿載運轉正常的后,再關機將電機與運行組織聯接,再度運行液壓馬達并從慢速至快速負荷運轉。如發生低速檔爬取狀況,可查驗工作中組織的潤化是不是充足,系統軟件放氣是不是完全,或有沒有別的機械設備影響。
②液壓缸速度調試。液壓缸的速度調試方內曲線式液壓馬達的調速方式相似。對帶緩存調整設備的液壓缸,在變速全過程中應一起調節緩存設備,直到達到該缸所帶組織的穩定性規定。如液壓缸系內緩存且為不能調型,則需要將該液壓缸拆下來,在實驗臺子上調試解決達標后再電腦裝機調試,實驗應滿足GB/T15622-2005<<液壓缸實驗方式>>相關要求。雙缸發動機同歩回路在變速時,應先將雙缸調節到一致的發展部位,再開展速度調節。
③系統軟件的速度調試。系統的速度調試應逐一回路(通常是指推動和操縱一個機械設備組織的液壓傳動系統)開展,在調試一個回路時,其他回路應處在關掉(堵塞油)情況;單獨回路逐漸調試時,電磁換向閥宜用人工實際操作。在系統軟件調試全過程中全部元器件和管路應無滲油和出現異常震動;全部互鎖設備應準確、靈巧、靠譜。調速結束后,對液壓缸和高頻液壓振動馬達的工作檢查。規定在運行、換相及終止時穩定,在要求低速檔下運轉時,不可爬取,運作速度應滿足設計規定。系統軟件調試應該有調試技術規范和詳細的調試紀錄。